石油科技论坛 ›› 2022, Vol. 41 ›› Issue (6): 26-33.DOI: 10.3969/j.issn.1002-302x.2022.06.004
张运东1 江如意2 张焕芝1 司进1 邱茂鑫1 袁磊1 刘帅奇1
Zhang Yundong1,Jiang Ruyi2,Zhang Huanzhi1,Si Jin1,Qiu Maoxin1,Yuan Lei1, Liu Shuaiqi1
摘要: 美国是当今世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,其科技投入总量稳居世界第一。美国政府曾先后出台《拜杜法案》和《史蒂文森-怀特勒创新法案》,有效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,其科技发展资金来源呈企业主导特征。美国还通过加强政策引导、实施税收优惠、拓宽投融资渠道、科技人才培育引进、科技创新柔性监管等措施,鼓励企业技术创新,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,引导知识和技术向企业转移,有效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。参考美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,提出了激发我国企业创新活力的政策建议:创新研发优惠方式,扩大税收激励范围;以市场化运作模式,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;强化STEM教育战略地位,吸引国际STEM人才;提升科研人员基本工资待遇,增强研发队伍稳定性;拓宽监管沙盒参与主体,适当精简政策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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